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使用燃煤炉窑、煤气发生炉等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