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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