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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