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