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积极推广缓控释肥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