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