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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