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或者违规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