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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