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措施。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