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 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