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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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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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