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