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五条 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