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