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炭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