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