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