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