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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