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