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