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