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省河流入海河口与海域的分界线,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划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