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四节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节 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岗前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演练等工作中,教育有关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