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由于产品的质量责任,造成用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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