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由于产品的质量责任,造成用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