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二章 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第二章 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责任。
企业必须保证质量检验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检验的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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