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九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