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