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