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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