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