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查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