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