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