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