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