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