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