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