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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