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二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表决器表决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人事任免案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撤职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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