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五十五条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公 布 第五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人事任免事项,有关说明、报告,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广东人大网和《南方日报》上刊载。其中,决定、决议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在《南方日报》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