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进行的义务植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驻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依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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