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