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提升用地效率,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