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九条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依法按期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对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