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七条 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按职责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依法处理侵害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指导展会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对侵害参展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好展前排查、展中快速处置、展后跟踪处理工作。
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以及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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