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条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条 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国家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