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条

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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