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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