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条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办好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自然村的卫生院(站),发展传统医药,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对地方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