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